強化醫療文書管理,讓醫學證明不再失真
2024-01-19

為進一步加強醫學證明文件類醫療文書(以下簡稱“醫療文書”)管理,規範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文書行為,提高醫療文書質量,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發布《關於進一步加強醫學證明文件類醫療文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就醫療機構內部加強醫療文書管理工作提出了統一要求。《通知》包括完善醫療文書管理製度、統一醫療文書開具內容、規範醫療文書開具行為、加強醫療文書核查管理、壓實醫療文書開具責任等內容。

醫療文書,醫療文書管理,醫療文書質量

當前,醫療文書已成為民眾離不開的“必需品”。比如為家庭成員上戶或銷戶,首先要查驗相關醫療文書;生病住院要有出院證和疾病診療證明,才能請假、報銷費用、享受相關福利與照顧。當疾病導致個人無法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時,醫療文書可以作為解釋的依據、甚至是打官司的證據。應聘者如果沒有及時提供健康證,或許就會失去就業的機會。出生醫學證明、診斷證明、病休證明、疾病證明、健康證明、死亡證明、體檢證明等,均與學習、工作、生活息息相關。

然而近年來,失真的醫學證明給社會造成了諸多困擾,甚至帶來了諸多禍害。比如網購病假條請“霸王假”、網購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曆資料報銷醫療費用、入職體檢找人替檢並獲得虛假健康證明、找熟人醫生開病假條、醫院未經診療就開具相關證明等現象時有耳聞。不久前曝光的多起醫務人員參與倒賣出生醫學證明等案件,更是將醫學證明管理亂象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。

其實,如何管理和開具醫療文書早有規定。比如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明確,未經醫師(士)親自診查,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、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;未經醫師(士)、助產人員親自接產,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。《醫師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,醫師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,必須親自診查、調查,不得隱匿、偽造、篡改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;不得出具虛假以及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的醫學證明文件。

但這些原則性規定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。目前我國除出生醫學證明書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(推斷)書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已有明確的規定之外,國家對其餘醫療文書尚無統一管理規定或要求,不利於醫療文書的規範開具和使用。該《通知》的發布,意在係統性地補齊醫療文書管理短板,讓所有醫療文書的開具和使用,變得有章可循,能夠得到明確和細致的監管。

讓醫療文書回歸真實是一個係統性工程,需要多方共同參與。除了醫療機構要強化內部管理、將《通知》的內容全部落實落細之外,還應針對製售假醫療文書等行為強化打擊與治理,讓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文書都規範有序和真實可信,也讓假醫療文書能夠得到徹底封堵。醫療證明不再失真,才能更好發揮其便民利民的作用。


(文章來源:北京青年報)

強化醫療文書管理,讓醫學證明不再失真